原标题:北京发布“数据20条”后,北京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出炉(附意见稿)
2023年7月18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旨在对管理机制、工作流程、单位管理要求、数据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和考核评估等方面进行规范。
这是北京推进《关于推进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北京市数据专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之后又一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以公共数据专区为抓手,来规范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城市。
2020年4月,北京出台《关于推进北京市金融公数据专区建设的意见》,旨在加快实施北京市大数据行动计划,加强本市公共数据在金融及社会领域的应用,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和智慧城市建设。
《关于推进北京市金融公数据专区建设的意见》指出,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纳入市级大数据平台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北京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专区建设的相关要求,将数据目录中的金融公共数据向专区汇聚。
《关于推进北京市金融公数据专区建设的意见》明确,金融公共数据专区作为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汇聚的核心载体、运营管理的平台和社会应用的统一接口,承担金融公共数据统进统出、制度化管理、创新社会应用的功能。
《关于推进北京市数据专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数据专区作为市大数据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针对重大领域、重点区域或特定场景,为推动政企数据融合和社会化开发利用而建设的各类专题数据区域的统称,一般分为领域类、区域类及综合基础类三种类型。
通过数据专区建设,旨在吸纳市场主体和数据、技术、资本等多元要素参与,以政企数据融合应用为主线,构建多层级数据要素市场,形成政务和社会数据流通融合体系,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加快推动首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推进北京市数据专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利用2-3年时间,建立健全数据专区配套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一套科学完备且操作性强的专区管理制度体系,为数据专区健康、安全、稳定、高效运营提供制度保障;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或科研机构积极参与数据专区先行先试,不断推进和深化金融、交通、位置、空间、信用等数据专区建设和应用,创新政务数据共享授权运营模式,积累一批典型的政企数据融合应用场景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多方合作共赢”新机制,培育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新生态。
2023年7月,北京发布《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通知,业界称“北京数据二十条”。
“北京数据二十条”总体目标,要形成一批先行先试的数据制度、政策和标准;推动建立供需高效匹配的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充分挖掘数据资产价值,打造数据要素配置枢纽高地;促进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形成一批数据赋能的创新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领军企业。
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方面。北京《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指出,由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开展公共数据归集、清洗、共享、开放、治理等活动,确保数据合规使用。
数据要素的流通涉及到数据收益分配问题,为完善数据收益合理化分配,北京《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公共数据被授权运营方分享收益和提供增值服务。
北京《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推广完善金融等公共数据专区建设经验,加快推进医疗、交通、空间等领域的公共数据专区建设。
北京《实施意见》提出,北京将推进开展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北京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则,规范公共数据专区授权条件、授权程序、授权范围,以及运营主体、运营模式、运营评价、收益分配、监督审计和退出情形等。被授权运营主体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向社会提供有偿开发利用。研究推动有偿使用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
2023年7月18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综合基础类公共数据专区监管责任,指导综合基础类公共数据专区的建设和运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区政府(以下统称专区监管部门)落实各项重大决策,分别承担领域类和区域类公共数据专区的监管责任,指导领域类和区域类公共数据专区的建设和运营。
对于尚无明确领域或区域归属的公共数据专区,先期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监管和指导,后续视实际情况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工作流程包括信息发布、申请提交、资格评审、协议签订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专区监管部门发布综合基础、重点领域、区域开展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的通知,意向申请单位可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请。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单位的基本要求、技术管理要求,以及专区实行数据产品及服务备案制度等,提出专区运营单位作为专区运营主体,负责公共数据专区的建设运营、数据管理、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等工作,需投入必要的资金、技术并积极引入相关社会数据。
同时,专区运营单位应积极吸纳多元合作方、拓展政企融合应用场景,稳步构建具有专区特色的产业生态体系。
特别地,北京《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到,推进开展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北京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则,规范公共数据专区授权条件、授权程序、授权范围,以及运营主体、运营模式、运营评价、收益分配、监督审计和退出情形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专区数据遵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总体要求,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授权运营。
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在获得真实、有效、安全授权后按应用场景使用。
同时,管理办法约定了不得开展运营的数据情形。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公共数据专区监管部门、数据提供部门和专区运营单位共同建立数据质量逐级倒查反馈机制,以提升数据的准确性、相关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专区运营单位是公共数据专区的管理责任主体,承担专区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专区运营单位应在专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职能清晰的运营团队,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公共数据专区运营工作。
专区的公共数据使用应遵循集约利用和最小授权原则,按需申请共享数据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将数据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原始数据。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制定公共数据专区运营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组织专区监管部门、数据提供部门等开展专区安全运营及应用绩效考核评估。
在收益分配上,《征求意见稿》按应用场景的不同性质,提出了差异化的收益分配原则。鼓励公共数据专区探索市场自主定价模式,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服务,探索公共治理及公益事业相关应用场景按需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产业发展及行业发展相关应用场景按需有条件有偿使用,共享数字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