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群众更好理解《金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数据已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快速融入经济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公共数据是数据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举措。金华市作为全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首批试点地市,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实施细则》共有八章,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授权程序、授权运营行为规范、授权运营域、数据安全、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明确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名词定义、授权方式、定价及收益分配和公共数据开放激励等。明确优先面向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开展授权运营。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激励机制,开展数据贡献情况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部门信息化项目绩效的重要参考。
(二)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对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进行统筹管理。
(三)授权程序。将公共数据授权程序细化为信息发布、申请提交、资格审查、上报备案、社会公开、协议签订、授权终止等环节。明确由本级政府与授权运营单位签订授权运营协议,授权运营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期限届满后,授权运营单位可按程序重新申请。
(四)授权运营行为规范。明确授权运营单位在数据申请获取、加工处理、产品形成、产品运营、第三方管理等环节中的行为规范。授权运营单位应根据授权运营范围,依法依规进行公共数据申请、加工、运营。在运营期限内,应当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提交授权运营年度运营报告。
(五)授权运营域。明确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授权运营域,各地、各部门依托市级授权运营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六)数据安全。明确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从管理制度、风险处置、培训演练等方面加强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授权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运营公共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建立健全高效的技术防护和运行管理体系,加强对合作方、第三方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七)监督管理。明确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规定了授权运营单位违反授权运营协议的整改要求和违约责任。明确授权运营单位违反授权运营协议的,应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改正,并暂时关闭授权运营域使用权限,未按要求完成改正的,终止授权。
(一)构建授权工作管理闭环。将授权工作流程细分为信息发布、申请提交、资格审查、上报备案、社会公开、协议签订、授权终止等环节,明确各环节工作要点,实现授权工作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规范授权运营单位行为。规范授权运营单位在数据申请获取、加工处理、产品形成、产品运营、第三方管理等环节行为,为授权运营单位提供操作指引。
(三)强化授权运营安全监管。统筹发展和安全,强调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进一步强化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
(四)探索数据产品定价和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定价和收益分配金华模式,探索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推动公共数据价值转化,赋能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数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