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强调,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各级各地要坚持“授权”“松绑”与约束监督相结合,确保真授权、授到位、用得好,充分激发用人主体创新“源动力”。
授权赋能“破壁垒”。需要什么人才、用什么人才,用人主体最清楚、最有发言权。要厘清授权范围,根据不同用人主体的需要和实际,重点围绕人才引育、绩效管理、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形成“授权松绑”清单,实现人才发展“一张清单管到底”。突出授权主体,在人才评价、激励使用上下放权力,在人才招聘、待遇审批上放开空间,把选择权交给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主体。循序渐进推进,围绕人才培养、集聚、激励、评价等全环节,紧盯培养扶持、项目申报等人才关心的领域和“干货”,有侧重有先后分批次开展试点授权、逐级授权。
松绑减负“激活力”。充分释放人才红利,就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规律,引导用人单位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为人才“松绑”减负。要保证充足科研投入,实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配备科研助理、财务助理,把人才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让专业人才专心做事。深化“揭榜挂帅”“赛马制”,鼓励科研人员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创新团队,赋予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资源调度权,激励人才大胆创新创业、协同攻坚。科学设置评价指标,敢于“破四唯”“立新标”,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引导用人单位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有机衔接,加大对承担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等重点科技任务人才的贡献奖励,实现人才发展与科技创新双向成就。
强化管理“添动力”。“授权”“松绑”不能一松了之,只有坚持放管结合、完善服务配套,才能将权力授好、授活、授到位。理顺人才管理职责,将更多精力从分钱、分物、定项目转到制政策、创环境、搞服务上来,多做“穿针引线”“牵线搭桥”的协调工作,打造用人主体与人才对接交流平台,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强授权监管,建立用人主体授权追踪反馈机制,用人主体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严格问责,确保“授得准”“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