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记者费天元)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金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健全、薪酬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错误、人员任职管理和信息报送存在问题,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公司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查询到,《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